合伙人公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擁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潤的組織形式,合伙人為公司所有人或股東。其主要特點是:合伙人共享企業經營收入,對經營損失承擔無限責任;可由所有合伙人或部分合伙人共同經營,其他合伙人只投資,自行承擔損益;合伙人的規模可以大也可以小。以下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合伙人機制的權利義務。
關于合伙人機制的權利義務
關于合伙人機制的權利義務
作為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企業享有權利和義務。一般來說,合伙人的權利是經營合伙企業,參與合伙事務的實施,享受企業的收入分配;遵守合伙協議,承擔經營損失,增加對企業的投資。
由于合伙企業是合伙企業,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由合伙協議規定,一些具體的權利和義務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事后共同確定。然而,法律也對一些合伙人的具體權利和義務進行了一些必要的規范。我國實行合伙制度的企業基本上有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咨詢公司三類,合伙制度的含義也非常不同。
合伙人在法律上是一個相對普遍的概念,通常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以其資產進行合伙投資,參與合伙經營,按照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合伙人應當具有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合伙人機制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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