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代理,稅務代理具有代理所具有的一切法律特征,即代理行為以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名義進行;稅務代理人的行為必須是能夠產生法律權利義務的行為,是能夠產生法律后果的行為;稅務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有獨立意義的權利;稅務代理人的法律后果直接屬于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下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什么是財稅籌劃代理權。
關于什么是財稅籌劃代理權
關于什么是財稅籌劃代理權
一,委托人與被委托人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納稅人與稅務代理機構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他們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因稅務代理合同而產生,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由《民法通則》加以調整。
二,委托代理是以自愿為基礎的。自愿是我國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委托代理協議的成立必須以雙方自愿為基礎,采用強迫或者脅迫手段所簽訂的稅務代理合同是無效合同。
三,委托代理以誠實信用為前提。誠實信用是我國民法的另一項基本原則。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的雙方必須以誠實信用為基礎,采取欺詐或乘人之危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稅務代理權是指稅務代理人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代理范圍內辦理稅務事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面代理、單一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稅務代理是一項社會中介事務,必須堅持嚴格依法、客觀公正、嚴格管理、自愿有償的原則。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什么是財稅籌劃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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