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又稱合理避稅。起源于1935年英國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參與此案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說: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若根據法律所做的一些安排能少交稅,則不能強迫他多交稅。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可。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稅收籌劃的標準化定義逐漸形成,即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提前規劃和安排經營、投資和財務管理活動,盡可能獲得節稅的經濟效益。以下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稅收籌劃的原則包括哪些。
稅收籌劃的原則包括哪些
稅收籌劃的原則包括
一,不違背稅收法律規定的原則。
二,事前籌劃的原則。
三,效率原則。
這一概念表明,稅收籌劃的前提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稅收法規;稅收籌劃的方向應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的方向;稅收籌劃必須在生產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前發生;稅收籌劃的目標是最大限度地發揮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所謂稅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稅負最輕、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等內涵,而不僅僅是稅負最輕。
對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概念的探討,首先是基于稅收籌劃概念的分析。自20世紀90年代中葉以來,稅收籌劃的概念從西方引入中國,從tax-planning一詞、稅收籌劃、稅收籌劃等方面翻譯。稅收籌劃是一門涉及多學科知識的新興現代邊緣學科。許多問題還不成熟,因此對其概念的國際描述不一致。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稅收籌劃的原則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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