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結構是對公司投資者、經營者、勞動者和管理者的權利、義務、責任以及公司對外關系的法律制度和規范體系進行調整。如果公司的內部組織混亂無序,那么公司的決策執行就不能合理地進行,所以公司治理結構必須合理有序。接下來小編為大家介紹介紹公司治理結構包括哪三個部分。
公司治理結構包括哪三個部分
一、股東權利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者,是公司法律意義上的所有者。盡管各國的公司對股東權益的規定不盡相同,但大體上股東權益都包括表決權、選舉權、檢查權、股利分派權、股份轉讓權、優先認股權、控訴權等。治理結構必須將確保這些權益得以實現的制度和程序包括在內。股東大會是股東行使其權力的機構,也是公司內部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主要包括年度大會和臨時大會。年度大會也稱作股東年會,一般是在每年結算后的一定時間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般由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開。除此之外,持有股份達到一定比例的股東也有權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召集臨時股東大會;法院認為必要,可以命令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處于清算程序中的公司,清算人也可以召集股東大會。
二、對股東的平等待遇
治理結構必須確保所有同級的股東享有同等的待遇,盡可能向股東提供其決策判斷所需要的信息,并盡量避免公司程序給投票帶來的費用和造成的麻煩。股東權利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護,一個重要的決定性因素是是否有有效的辦法使其所受到的損害能夠得到及時的補償。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應該提供這樣一種機制,使股東在有合理證據認定他們的利益受到侵害時,能夠無成本或低成本地提出訴訟并得到有效合理的補償。
三、利害相關者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作用
一個公司的持久競爭力和成功是協同工作的結果,它體現了來自不同資源提供者的貢獻。只有認識到公司的利害相關者以及他們對公司長期成功的貢獻,才能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利益。治理結構中對利害相關者的保護一部分是通過法律來實現的,如勞動法、商業法、合同法及破產清算法;另一部分則來自于企業自身的規定和對利害相關者的承諾。
伴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企業與政府的關系日益復雜,發展風險特別是法律風險也日益突出。公司治理結構合理,可以有效地緩解各種利益沖突,提高企業自身的抗風險能力。以上就是公司治理結構包括哪三個部分的全部內容了,相信大家閱讀過后對于公司治理應該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希望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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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公司治理結構包括哪三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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