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我國稅務改革的一年,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由于稅收優惠政策的不斷推出,企業可以節省稅收的空間越來越大,如果充分利用稅收籌劃,對企業未來的發展將是不小的幫助。那么如何合理避稅呢,接下來小編帶來一篇稅收籌劃案例分析報告。
稅收籌劃案例分析報告
甲公司資產為4000萬左右,從業人數200人,在2019年小微企業條件放寬后,可以認定為小微企業。甲公司在2018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今年利潤預計增長80%,公司估計2019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在270萬以上。
按照最新規定,甲公司在2019年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2萬。假設,甲公司在2019年成立2家分公司,每家分公司符合小微標準。將業務平攤到3家公司中,平均每家公司盈利90萬。
那么,每家公司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4.5萬,合計三家公司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13.5萬。也就是說,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甲公司節稅8.5萬。
乙公司資產為8000萬,從業人數500人。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50萬,不符合小微企業標準。公司經過測評,發現2019年利潤預計增長40%,應納稅所得額在630萬以上。
那么乙公司在2019年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157.5萬。假設乙公司成立三個分公司,每個分公司符合小微標準。將全部業務平攤到三個分公司,每個分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10萬,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6萬,三個分公司合計繳納企業所得稅為48萬。
也就是說,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乙公司節稅109.5萬。
如果乙公司成立7個分公司,每個分公司符合小微標準。將全部業務平攤到每個分公司后,每個分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為90萬,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4.5萬,七個分公司合計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31.5萬。
也就是說,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乙公司節稅126萬;相比成立三個分公司,成立七個分公司又多節稅了16.5萬。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當小微公司盈利過大時,我們可以成立多個分公司,通過分攤盈利的方式來進行稅收籌劃;當公司不是小微企業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成立符合小微企業的分公司,來進行合理避稅。那么以上就是稅收籌劃案例分析報告的全部內容了,希望能幫到大家。
[免責聲明]
文章標題: 稅收籌劃案例分析報告
文章內容為網站編輯整理發布,僅供學習與參考,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及時溝通。發送郵件至36dianping@36kr.com,我們會在3個工作日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