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有效的對人才的激勵約束手段,股票期權激勵制度已經得到了眾多企業的認可和采用。不僅上市企業對其進行了應用,非上市公司也采用了股權激勵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歡迎閱讀。希望可以增加你對員工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認識。
員工股權激勵
第一,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相結合,把員工的個人利益與公司的長遠利益和公司的價值增長緊密地聯系起來,堅持股東利益與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核心業務骨干利益相統一。確保了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實現了收益和風險共擔、收益延期支付。
第二,存量不動,增量激勵的原則;以凈資產增值部分作為實施股權激勵的股份來源,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前提。
第三,以績效為導向。根據公司不同的職位和風險程度來分配股權,把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建立公平的績效導向。
該公司的最高管理層。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不包括獨立董事和其他董事會或監事會僅在公司領取酬金的成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濟師,副總經濟師,董事會秘書,監事會主席,公司各部門經理等。
企業高級技術人員其中包括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各部門對企業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工和業務骨干,以及具有會計師、高級技師等相關職稱的人員。
工作成績突出。近幾年來,在對企業的年度考核中,銷售業績、市場開拓、技術創新等某方面表現異常突出。
有潛力的新人。公司員工均為碩士、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具有良好的能力和進取精神,符合公司的長期聘用標準。
獎勵基金的總金額除以期末股票每股凈資產,得出公司授予激勵人的股票數量。本公司根據年末獎勵基金總額和上市公司在期末的每股凈資產計算出該公司授予股票的數量。根據公司的具體標準,向激勵對象分配公司股份。
回收條款。如果激勵對象離職、退休或喪失工作能力,經董事會審核后,可按本人意愿決定是否予以回購。如果雇員自動離職(從離職后兩個月內進行回購)、解雇(由于公司重大過失造成的巨大損失)以及股東之間的同業競爭行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就必須進行強制性回購。回收價格該公司的回購價格以回購年度公司前一年每股凈資產計算。
個別回購收益=可回購虛擬股票的數量×(回購年份前一年每股凈資產-回購年度每股凈資產)。
該模型中,每股凈資產=年平均凈資產/已實現資本。年均凈資產=(年初凈資產+年末凈資產)/2。
回收資金來源根據主體不同,回購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其中的一部分由公司員工出資回購,個人按每股回購價格回購相應的股份。其他部分由公司回購,資金來源為公司獎勵基金,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必要股份回購。
回收式付款除了滿足無償收回的條件外,公司回購通常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在雇員轉讓其股權后的那一天開始計算,公司可以在一年后、兩年后、三年后和三年后回購35%的股份。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上市公司應當終止實施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激勵計劃已經獲得的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權應當終止實施。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注冊會計師對財務會計報告發表否定意見或不能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
(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在法律層面上,我國2005年頒布的新《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可以出資回購公司股份以獎勵其員工,而回購的資金來源于公司稅后利潤,但總股本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的5%。該規定為我國實施股權激勵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解決了股權來源問題。
中國證監會于2005年11月發布了《關于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并指出,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基礎上,上市公司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在規范股權激勵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同時,推動上市公司建立股權激勵機制。“規范意見”旨在促進和規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的發展,主要從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角度對股權激勵的主要方式是股票和股票期權進行規范。通過建立和完善這些法律制度,掃清了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使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從會計準則再一次看,股權會計處理有其基礎。《基于股票的支付》新準則規定了公允價值法的確認和計量。在用“公允價值法”計量股票期權價值或確定報酬成本時,在授予日按公允價值計量所獲得的服務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同時增加了權益和負債;在等待期內,權益和負債在可行權日之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化計入損益,并分期攤銷長期待攤費用。這既提高了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又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提供了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經理薪酬制度反映了股權激勵對企業的吸引力。在高管年薪較高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公司內部員工薪酬差距過大,公司更愿意采用股權激勵機制來平衡企業的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改善企業資本結構,維護公司的長遠利益。
企業的監督機制與激勵制度存在負相關性,如果一個企業的“監督機制”比較完善,股東有較強的監督能力,企業的激勵機制可能不夠完善,不利于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實施股權激勵的效果也不理想。若公司的監督機制不夠完善,股東忽視了公司監督方面的工作,就需要通過股權激勵制度來實現對公司的約束,控制公司高管的行為,使他們不斷努力工作,以實現公司的長期利益。
企業所面對的經營風險系數越高,對經營者的績效考核就越困難,當企業無法對員工的努力程度進行精確的考核時,從員工的角度來看,可能會出現不公平的待遇,影響經營者的積極性,不利于企業的經營與發展。因而,較高的經營風險使企業更傾向于實施股權激勵,其激勵效果也更明顯。企業經營風險系數分析時,需要考慮經營風險、行業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因素。
有學者通過研究得出:公司資本結構與實施股權激勵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而負債過高、負債壓力過大的企業則不愿意采用股權激勵。由于沉重的債務一方面使企業沒有足夠的資金進行股權激勵,也不能在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票。另外一方面,負債企業股票在證券市場的走勢也不會太好,這不僅會影響到經營者的行權,而且會降低經營者的工作積極性,最終影響到公司的績效水平。
在企業中實行股權激勵,首先能使員工分享企業收益,增強企業的主人翁意識和認同感,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二是員工一旦離開企業,就會損失這部分收益,這就增加了員工離開公司的成本。所以,實行股權激勵制度可以有效地留住人才,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人力資源保障。另外,股權激勵制度也能吸引優秀人才,因為它不僅能使現有公司的員工受益,而且公司也能為未來的新員工提供相同的激勵機制和利益預期,從而吸引大量優秀人才。
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者(股東)往往關注公司的長期發展和盈利狀況,而員工則只關心他們任職期間的個人收益和業績。這種價值取向的差異必然導致兩種行為的差異,甚至會出現員工為了實現個人利益而損害企業利益的情況。實行股權激勵制度后,員工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成為企業的股東,從而實現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統一,為企業的和諧健康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平臺。
股票期權激勵能有效地抑制高管的短視行為,使其決策和利益取向與公司的價值目標相一致;同時,還能提高管理效率,增強高管的積極性、競爭性和創造性,增強高管的責任感,從而提高公司的經營質量和經營業績。
以上就是員工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全部內容啦,對控股股東而言,長期激勵計劃是基于基于會計而非會計的業績評估系統,可以降低代理成本,有效地激勵高管為股東創造最大的財富;從公司公眾投資者的角度來看,他們認為擁有股票期權或其他形式的股權的高管能更好地為公司的長遠發展著想,因而對這些高管更有信心,更能認同公司的投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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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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