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人力資本價值在企業核心競爭力中的地位不斷提升,如何留住人才成為越來越多企業關注的重點,其中,股權激勵已經被眾多企業所采用。本文從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際情況出發,對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進行了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權激勵
會計確認是指把某一個事項作為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等正式加以記錄并列入財務報表的過程。目前,對于股權激勵在資產負債表中如何表示存在爭議,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股權激勵在資產負債中作為權益還是負債表示;二是股權激勵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費用還是作為利潤分配的一部分表示。
股票期權是指激勵對象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根據負債和權益的定義來判斷,股票期權并不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義務也是可有可無的,并不符合負債的定義,因此作為權益列入資產負債表比較合適。目前,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所遵守的會計準則是《企業會計準則11號――股份支付》,股票期權支付應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的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
對于股票期權是否應該費用化處理一直存在爭論。反對費用化的觀點認為,股票期權的費用化,將大大降低公司的業績,造成股價下跌,弱化對員工的激勵,尤其不利于高科技企業和初創時期企業的成長。他們認為股權激勵就是讓激勵對象能夠參與企業剩余的分配,通過股票期權的授予,有效地將激勵對象的利益與企業本身的價值增長聯系起來,并建立起長期的激勵機制。但鑒于安然、環球電訊、世通公司利用股票期權進行會計舞弊帶來的嚴重后果,2004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頒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要求將股票期權作為費用入賬。美國財務會計委員(FASB)則于同年發布修訂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23號(SFAS123R),明確將所有基于股票期權費用化。我國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遵循了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原則,規定了股票期權的費用化處理,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和規范了企業發放股票期權的行為。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只有經營者行權時,以及未出售股票享受企業分紅時,才發生會計處理,具體的會計處理為:在初始會計確認日及以后會計期間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股票期權”科目;行權時借記“股票期權”科目,貸記“股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股權激勵的會計計量主要是解決計量屬性和計量日。歷史成本法、內在價值法和公允價值法是各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在股票期權會計處理中的主要計量屬性。
歷史成本法不具備資產的特征,不適合企業所持有的自由股票,而內在價值法計算比較簡單但卻忽略了股票期權的時間價值,有時不能反映股票期權的真實價值。因此,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認為歷史成本法和內在價值法這兩種方法都不恰當。隨著計量技術的發展,公允價值法逐漸得到廣泛的應用,不僅適用于金融工具的計量,而且也適用于各種形式股權激勵的會計計量。公允價值法不僅可以使股票期權的計量和其他金融工具的計量統一起來,避免會計處理的混亂;同時公允價值法充了股票分,考慮了時間價值,體現期權的真實價值,克服了內在價值法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人為操縱的可能性,使財務報表在任何時點上都更具備相關性。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均要求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法對股票期權的價值進行計量和會計處理。
由于不同的時點所計算出的公允價值存在很大差異,所以股權激勵的會計計量要選擇恰當的計量日。授予日、授權日、可行權日、行權日和到期日是在股票期權計劃中與選擇計量相關的日期。行權日和到期日計量實際上是將股票期權當作一項負債,而不是一項權益處理,因此不合適。股票期權的實際影響在授權日就已經發生,因此,授權日計量也不合適。應根據配比原則和權責發生制的要求選擇授予日作為計量日。
以上就是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法,大概可以分為會計計量和會計確認兩種,希望今天的內容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股權激勵其實又叫員工持股計劃,作為一種企業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手段,在當今被眾多企業所運用,而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法也是許多企業所面臨的一項難題,上述內容就為大家提供了一點可參考的方法,大家要根據需求合理選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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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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