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交易是指在不同經濟主體之間以有償的方式轉讓專利。其中,買方獲得專利使用權或所有權,賣方獲得超額經濟利潤。專利交易是以貨幣為媒介的產權,包括產權產品和服務的價值交換。專利交易主體是專利交易過程中應首先確定的權利主體,主要涉及交易主體的資格,即主體是否具有交易權的資格。專利交易主體不合格或者主體資格有缺陷的,可以直接導致知識產權專利交易無效。以下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正規專利交易網站的運營模式。
正規專利交易網站的運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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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式專利交易
任何一宗專利交易都將以合同形式確定。合同式專利交易特指不以專利交易中介機構為傳導,而是按照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所設定合同要件,專利出讓者與受讓人雙方自主進行專利交易方式。此類型主要包括專利技術轉讓協議、專利技術承包協議、專利技術咨詢協議、專利技術服務協議和專利技術入股協議等。合同式專利交易一般適用于專利交易主體比較單一、明確,而專利交易標的比較復雜的情形。
二,拍賣式專利交易
拍賣是在眾多競買人的參與下,以價格競爭的方式對拍賣標的進行競買,每個競買人只要滿足購買能力及相應條件,就可以參加競價,而且都有出到最高價后得到拍賣標的的機會,其過程相對公開透明,有助于最大限度實現拍賣標的價值。它既是古老的買賣形式,又是現代商品、服務和資產的重要交易方式。諸如英格蘭式、荷蘭式、密封遞價、有底價、無底價、定向、集郵者(又稱維克里)、網絡等各種拍賣模式,同樣適用于專利交易。由于專利無形性,其使用價值難以實物形態展示,其價值與風險也相對難以評估,從而有別于有形資產和商品的流通交易方式。通過拍賣的交易方式,公開市場操作,促進專利實施與流通,以競價等程序促進專利交易實現利潤最大化。
三,電子競價式專利交易
電子競價式專利交易是指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采用限時、連續、競爭報價的方法,{按照價格優先與時間優先的原則,選擇報價最高者為受讓方的交易方式。然而,該交易范圍遍不止網絡拍賣形式。隨著信息網絡技術與現代專利權制度的發展和完善,電子信息技術本身既成為專利交易的對象,又從技術角度催生了新型的專利交易方式。因此,該種交易并非是一種獨立的交易方式,而是因為此種交易方式在現代逐漸普遍,不受時間、地點等傳統交易方式限制因素的制約,廣泛地滲透到現代專利交易行為及其流程環節中。
專利交易具有有形財產和服務交易的共同特征和強烈的政策傾向。此外,隨著技術指導、技術秘密和相關設備的交易,由于專利本身的特點,專利交易具有以下顯著的特殊性。由于專利交易方式的多樣性,專利交易主體具有相對多樣化的特征,包括專利賣方(主要是專利權利人)和買方、專利許可人和受許人、專利投資者和接受人、專利質權人和質權人。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正規專利交易網站的運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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