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一般是指由人類智力勞動而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國家法律規定,合格的作者、發明人或成果所有人在一定時間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包括版權(版權)和工業產權。宏觀上,國家已經在法律制度層面為企業知識產權權益的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為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制定和具體實施方法指明了方向,但目前還缺乏針對侵權案件的單獨的法律法規詳細文件。下面就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知識產權保護的應對方法。
知識產權保護的應對方法
知識產權保護的應對方法
一,要在高科技局部領域搶占專利權制高點。
中國在高科技的整體水平和絕對水平上,與世界工業強國還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局部領域也有自己的優勢,處于世界前沿,其中許多極有價值的發明創造應予以高度重視和保護。
二,要在民族優勢產業領域取得絕對控制權。
中國在一些傳統民族產業領域占絕對優勢,然而,他們一味固守傳統,不重視傳統產業技術的研究開發和知識產權保護,這種絕對優勢也會逐漸喪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藥產業稀土產業基因產業等。
三,要加強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與創新成果的專利保護。
企業技術引進后的消化、吸收與創新,是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的關鍵環節之一,是技術引進成功的重點。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編寫的《發展中國家技術引進指南》中,甚至將消化、吸收與創新作為引進技術必須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日本的崛起與其說是技術引進的成功,倒不如說是消化、吸收與創新的成功。日本鋼鐵技術引進之后,各大企業就聯合組成研究班子,進行消化吸收和綜合,每花1日元引進技術,就用2-3日元來進行消化吸收研究。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不少企業提高技術能力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技術引進。
四,要采取“以小換大”的競爭策略。
入世必然帶來大量外國科技企業的涌入,中國企業完全可以采取適當的專利政策,打破他人專利權的獨占地位。這主要是利用后續專利與在先專利法的比較優勢,在入世后對國外高新技術及其在中國申請的專利采取主動進攻的策略,在對在先專利進行研究改進之后,積極申請后續專利。美國一家企業在日本申請了一個專利,日本人立即對其加以研究,將專利產品換了顏色申請了一個外觀設計專利。結果,帶該顏色的產品在日本市場上比美國產品好銷,迫使美國人要么“以大換小”進行交叉許可,要么讓出市場收取許可費。日本人由于熟悉該國民族風情,只動了一個小腦筋就以“以小換大”的策略占了美國人的大便宜。這個事例道出了一個道理,中國的企業也可在別人專利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哪怕是局部的小改進,只要能產生較大的市場效應,就能變被動為主動,與外國企業的專利進行合理、合法的競爭。
全社會要進一步提高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知識,學會通過法律途徑為新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專利制度不僅是促進發明創造的激勵機制,更是推動市場經濟條件下推動科技進步的動力機制,應大力宣傳專利制度在技術上的作用。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應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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