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進行跨國經營,一般情況下,在其他地區設立下屬機構,即開辦子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公司,或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雖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法人,有自己的名稱和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接下來,小編將介紹公司注冊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哪個好,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注冊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哪個好?
分支機構一直作為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存在,分公司從法律上說不是獨立的,也不具有法人資格,也不能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獨立的財產,其名稱和財產附屬于總公司,在國家稅收中,經常與常設機構同義。
從法律上看,子公司與母公司并非同一法律實體,因此子公司的損失不能歸入總公司的賬目;而分公司和總行是一個法律實體,它們在經營中的損失可以與總公司相抵。所以,當企業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到境外或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時,可在進入地的初期,針對當地情況不熟、生產經營處于起步階段、虧損的可能性較大、有可能出現虧損的情況,考慮在進地初期將分公司的損失進行沖減,以減輕總部的負擔。
而且當生產經營走上正軌,產品打開銷路,可以贏利時,應該考慮設立子公司,可以保證在贏利時享受地方稅收優惠政策。但分公司不是這樣的,分公司一般要單獨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要單獨辦理,流轉稅要單獨計算,除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總計繳外,其他業務都可以由總公司負責辦理(有些業務是由總公司授權辦理對外擔保等),就像分公司一樣,除了所得稅和業主權益外,分公司收到總公司的啟動資金應作為上級撥入的資金,總公司應作為所屬資金,可設置內部往來科目核算與總公司的往來,報表可單獨報送稅局,總公司應將其匯總報表對外報送,而分公司和母公司則應將其匯總報表合并上報。
國外辦公室一般可以不單獨核算,不可以單獨進行稅務登記,其業務類似于民法中規定的行為,只聯系業務,一般不與客戶單獨形成直接的購銷關系。
外國公司在境外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無論在境外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都應從稅收優惠政策、公司管理制度、企業發展情況等多方面考慮注冊海外公司對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征稅規定。以上就是公司注冊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哪個好的相關內容,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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