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知識產權”這一術語并不陌生,許多作者和發(fā)明人對這一術語更加熟悉。這就是知識產權,它的本質是什么?經濟收益存在于哪里?該在哪里落腳?在他的《創(chuàng)意經濟》一書中,世界創(chuàng)意之父約翰•霍金斯分析了一些普遍的法律原則,然后審視了知識產權的主要領域,并闡述了知識產權的七個主要特點。下面就有小編為您帶來知識產權的特征有哪些的相關介紹。
知識產權的首要特征就是財產性。財產可以定義為“屬于某人的東西”,換句話說,知識產權的這個屬性不是從本身的角度出發(fā),而是針對其與其他人發(fā)生關系而言的。
托馬斯·羅利(Thomas Raleigh)著述的《財產法概要》(An Outline of The Law of Property)一書認為,有形財產就是“由許多權利所構成的復雜體”,而這些權利包括:所有權、占有、使用和損毀權以及出售、出租和贈與的權利。
知識產權要傳達的概念是所有權,很少能保證權利人真正實際占有,我們平常所指的所有權是對財產的實際有形的控制,對于有形財產,我們可以說“法律所談的十之八九都是占有”,不過對于知識產權,就應該是“法律十之八九談的都是法律關系”。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是一種無形的精神財富,在客觀上是無法被人們實際占有和控制的無形財產。這是知識產權最重要最根本的特性之一。
同時,也是一種公共產品。在所有早期的思想中,這一公有屬性是極為重要的,直至今日仍留存于一些法律體系中。
1813年,美國總統(tǒng)托馬斯·杰弗遜在寫給艾薩克·麥克弗森的一封信中,就非常精準地闡述了知識產權的如下特征,堪稱經典:
如果大自然中還有什么比排他的專有權更不易受影響的話,那就是思想力的行動,就是創(chuàng)意。只要你愿意,一個人可以排他性地獨自占有。但是在你將它泄漏出去的那一刻,所有人就共同擁有了……
這就產生了知識產權的另一個特征:許多人可以不分多少地共享、反復使用而不會影響其他人使用。
這就好像我的想法被另一個人所接受,但是自己卻沒受到一絲一毫的減損,又好比用火點燃蠟燭,經過的人有了光亮,我這里也不會變暗……
所以發(fā)明天生就不能成為所有權客體。
這段話非常有說服力。但杰弗遜是位著作等身的作家,也知道當無形的概念與有形的產品一結合(比如,一本書中的文字、一個蒸汽鍋產生的蒸汽力學概念)將會產生些什么。
有形和無形的東西還可以簡單疊加。比如一本書,書至少有兩種無形的要素:文字內容,以及對這些文字內容的權利,前者是這本書的主要價值所在。
知識產權的特征
知識產權的正當合法性可以概括為以下四項:激勵;回報;技術披露;及人權。擁有自己的創(chuàng)造物,并且獲得私有產權這樣的激勵是能夠鼓勵創(chuàng)新的。然而,要證明這點卻很復雜。
個人或者公司可以因為很多原因而顯得有創(chuàng)造性,有內因(自己愿意做),也有外因或環(huán)境因素(市場競爭需要)。但也有相反觀點認為財產權,尤其是專利權有礙競爭,阻礙創(chuàng)新。
雖然否定之聲不斷,但最終效果還是積極的,尤其是對于專利和工業(yè)產權而言,其實是能夠鼓勵創(chuàng)新的。然而,激勵這一特征在版權方面則顯得較弱。
更具有確定性的則是法律為作者或發(fā)明者所確定的回報。無論是作家還是發(fā)明者們,都需要一種機制來補償自己的投資付出,并且在收回投資的基礎上,另有盈利,不管法律設立的初衷是否是鼓勵他們創(chuàng)新,這套機制都需要。
這些回報因產業(yè)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專利則是阻絕他人的獨占物,一旦授予,專利局對于其將來發(fā)展則不聞不問了。相對的,專利持有人所獲得的則是一系列權利,并且隨著技術創(chuàng)新而不斷需要進化。
技術披露的益處對專利而言是特有的。專利局會為每一份專利公示其專利申請書,這樣社會公眾可以知曉專利技術的內容,以及如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動技術發(fā)展。不做這種披露的話,發(fā)明者則會將發(fā)明據為己有。
提到的前三點都涉及經濟方面。還有一個道德假定,那就是不管創(chuàng)造了什么東西,每個人對他們所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物都有權利擁有它。這是一種自然權利,而這種自然權利在人類思想和情感表達的作品中表現(xiàn)得最強,在工業(yè)產權中則最弱。
17世紀的西方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人權理論,則為版權的精神權利的確立起了推動作用。在21世紀初,有關自然權利的新觀念已經成了下列論爭中的重要因素:牽涉到人類和動物的事情能在多大程度上私有化。
每個國家都根據其對概念所有權的文化態(tài)度來擬訂產權合同文本,但是這一切都必須在WTO設立的規(guī)則框架、國際化、區(qū)域化的公約范疇內。
最后要提的是,每個人其實都可以在產權合約之外從事創(chuàng)造和發(fā)明,在此意義上,規(guī)則會自然生效。
許多從事創(chuàng)意產業(yè)的人根本不進入市場,也不簽署什么合約。他們選擇退出。他們并不主張自己的權利。
一些人認為自己的作品沒什么經濟價值,談錢會扼殺他們的作品創(chuàng)意。還有些人的作品是有經濟價值的,但他們基于道德感拒絕經濟收益,還有些軟件設計師基于道德感反對版權,所以大多數(shù)網際協(xié)議(Internet Protocols)并不受版權或專利保護。
還有些選擇放棄的人其實是犯了錯誤,比如有唱片公司認為披頭士的歌曲版權已經一文不值,又比如施樂公司(Xerox)認為人機交互圖形化用戶界面設計毫無價值,而不去申請專利,結果導致蘋果和微軟公司免費復制,并從中獲得了可觀利潤。
通常一位作者或者發(fā)明者不能選擇傾向哪種形式保護自己的產品,而是由產品本身決定類別的。比如,一本書歸版權法保護,而一項工業(yè)流程技術則可以受專利法保護,至于一個人的名字則屬商標法范疇。
不過有些產品可以同時受到幾項保護。比如,對一項科學創(chuàng)意的書面記載既是文學作品,可以通過版權保護,同時,該創(chuàng)意本身也可以申請專利保護(當然,能否申請成功是另一回事了)。
類似的,一部影片除了屬于版權保護的范疇,還包括許多其他擁有自己獨立權利的作品,比如說,每部影片都會有配樂,而該音樂衍生出來的權利則可能包括版權、表演權和錄音權。
最后順帶一提的是機械錄制權(音樂作品)。它很微妙。
許多創(chuàng)作者都不滿足于脆弱的版權保護形式,而追求保護力更強的專利或商標所有權保護。而社會也更認可藝術表達和產業(yè)創(chuàng)新?lián)碛芯駲嗬徒洕鷻嗬麘搮^(qū)別開,不過,當藝術表達變得更工業(yè)化時,給權利歸類也顯得更困難了。
1990年代末,倫敦一位藝術家表演將一只羊一劈兩,以此獲得版權法保護,而在蘇格蘭的科學家研究克隆了一整只羊,此克隆方法受到了專利保護。
如果那位將羊砍成兩半的達明·赫斯特,在法律認知上也像他在藝術領域那樣激進有遠見的話,說不定他會為自己的劈羊之舉申請專利呢。這就是所謂專利藝術。
當前,世界正處于對外經濟快速發(fā)展的時代,國內外知識產權糾紛呈上升趨勢,涉及的領域也日趨廣泛。知識產權在推動經濟發(fā)展、科技進步、文化繁榮等方面,逐漸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家、企業(yè)甚至個人都開始意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知識產權的特征有哪些,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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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知識產權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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