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人們依法對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商譽和其他特定相關客體等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的特征是指知識產權相對于物權而言所具有的特點。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也即是一種私權。但是大多數人,對于知識產權,并不是很了解。接下來,小編將從特征,性質兩個方面,為大家具體解釋,知識產權究竟是什么。
知識產權究竟是什么
知識產權的特征是指知識產權相對于物權而言所具有的特點。物權和知識產權都是財產權,但兩者之間存在重大差別。與物權,特別是其中的所有權相比,知識產權具有以下特征:
知識產權與物權相比最為突出的特征在于客體不同。物權的客體是物,而且主要是有體物,而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具有非物質性的作品、發明創造和商譽等。正是由于知識產權客體具有非物質性的特征,對知識產權的客體也不可能像物一樣進行占有和公示,占有知識產權客體的物質載體只能公示載體的歸屬,而不可能對知識產權的歸屬進行公示。例如,對一本《知識產權法》教科書的占有并不能公示這部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既然對知識產權的客體無法進行占有,那么當然也不可能通過占有而進行自力保護,這給知識產權的保護和侵權認定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
專有性又稱排他性,是指非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或法律特別規定,他人不得實施受知識產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換言之,對于知識產權的客體,只有經過知識產權人許可或在有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他人才能以特定方式加以利用,否則,構成侵權。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除非有過幾條魚、雙邊或多邊協定的特別規定,否則,知識產權的效力只限于本國境內。知識產權是法定權利,同時也是一國共有政策的產物,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規定才能存在,其權利和范圍和內容也完全取決于本國法律的規定。
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有多數知識產權的保護期是有限的,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就不再受保護了。例如,我國《著作權法》對于自然人作品規定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50年之后,該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就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出版社可以不經作者繼承人的許可而出版該作品,其他作者可以自由地將該作品改編成其他文藝形式。同樣,我國《專利法》對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20年之后原專利技術就進入了公共領域,可以為任何人所自由地使用。
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也即是一種私權。知識產權法主要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包括公民之間、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公民和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圍繞智力成果、商業標識和其他非物質成果形成的財產關系,而且這種財產關系是建立在等價有償、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則之上的。盡管知識產權與其他民事權利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之處,但適用于知識產權的基本法律原則和制度都來自于民法。
需要注意的是:知識產權屬于私權并不意味著知識產權的行使完全不受國家公權力的調整和干預。在現代社會,私權普遍在某種程度上受到國家公權力依法進行的調整和干預,而在知識產權領域,公權力的調整和干預相對顯得要多一些。例如,對于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制度,實際上就是國家通過法律對著作權在特定條件下進行的限制。
再如,《專利法》規定了強制許可,在專利權人不愿許可他人使用專利的情況下,代表國家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在法定條件下根據他人申請,許可其使用專利。這也是一種公權力依法調整和干預知識產權行使的典型反映。但是,公權力對知識產權依法進行的調整和干預并沒有改變知識產權的私權性質。如果認為只要受到公權力的調整和干預,一種私權就變成了公權,那么世上可能就沒有什么私權可言了。例如,所有權也會受到公權力的干預,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定程序征用私人房產,但所有權并不因此就變成了公權。
總的來說,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以上是有關知識產權的解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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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知識產權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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