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第一,大多數知識產權業務都屬于法律性事務。知識產權的產生,只能通過法律規定的特殊程序申請登記,并受法律保護,而獲得商標權等法定權利的程序卻非常細致、復雜,涉及到商標的申請、轉讓、續展、變更、注冊、許可合同的備案、異議、復審等事項,時間長,環節多,連續性強。代理人員必須非常熟悉各項法律法規和操作程序。二是知識產權交易又屬于違法的專業事務,需要準確地把握商品和服務的分類,透徹地掌握相關的法律審查規定和政府的具體操作規范。下面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知識產權法律特征相關介紹。
知識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屆滿,權利就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地域性指依據一國法律所取得知識產權僅在該國范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不發生效力。就此而言,知識產權有別于有別于財產權。
智力成果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因此大多數的知識產權具有法律授予的獨占權,它的排他性使對同一項智力成果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
知識產權法律特征
知識產權沒有形體,不占有空間,難以實際控制。因此,雖然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并不意味著每個公民對自己頭腦中的知識和聰明才智享有民事權利。法律僅承認該種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知識產權的承認與保護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體的規定。
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征,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志。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在涉及貿易的知識產權協定中,世界貿易組織對地理標志的定義如下:地理標志是一成員國領土或該領土的某一地區或某一地點所原產產品的識別標志,但標識產品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應主要由原產地決定。所以,地理標志主要用來識別一個產品的產地,也就是該產品的產地標志。地標也屬于知識產權范疇。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知識產權法律特征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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