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飛娛樂訴三寶玩具專利糾紛案勝負已定, 解剖1000萬財產(chǎn)保全額的解凍之法
一、要聞概要
2018年6月26日,廣州知識產(chǎn)權法院通知并轉(zhuǎn)交(2018)粵73民初1362號及(2018)粵73民初1363號案件文件。至此,擁有喜羊羊、超級飛俠、戰(zhàn)斗王、颶風戰(zhàn)魂等一系列知名IP產(chǎn)品的奧飛娛樂與三寶動漫玩具等三家玩具公司的專利糾紛案拉開序幕。
雙方經(jīng)近132天的激烈對抗,2019年1月8日,廣州知識產(chǎn)權法院就(2018)粵73民初1362號及(2018)粵73民初1363號案做出裁定,準許奧飛娛樂撤回起訴,立即解除相應財產(chǎn)凍結。
二、本案代理律師陳浩先生專訪實錄
品源資訊記者:
陳律師,您作為該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師,對于該案件的背景有何總體評價?
陳浩律師:
本案件最大的特點是“緊迫”二字,三寶玩具是中國眾多中小型企業(yè)中一員,眾所周知,中小型企業(yè)最缺的就是現(xiàn)金流,尤其玩具行業(yè),暑假、秋季是玩具市場需求處于增長期,三寶玩具需要投入大量的生產(chǎn)準備資金,如三寶不能及時有效的解決該事宜,其正常的生產(chǎn)能力可能會受到明顯的影響。
品源資訊記者:
陳律師,您認為該案件得以迅速結案并取勝的關鍵是什么呢?
陳浩律師:
就本案而言,一句話可概括:勿要他拖,我方不拖,給該案相關裁判員更多加速裁判的理由。基于本案的特點,作為本案的代理律師,我們的目標亦是讓該案件盡快結案,當然在保證勝訴之前提下,基于此目標,品源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三寶玩具的委托后,迅速響應,由多位資深專利律師組成專案小組,對案件進行全面分析后,向法院提出了不侵權抗辯。并且針對原告申請的行為保全提出了如下觀點:1、申請人(即原告)在本案中沒有勝訴可能性——涉案產(chǎn)品不侵犯專利權;2、申請人(即原告)在本案中沒有勝訴可能性——涉案專利權利不穩(wěn)定;3、不采取保全措施,不會造成將來判決難以執(zhí)行,也不會給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4、采取保全措施對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害明顯超過不采取保全措施給申請人帶來的損害。同時,在積極應訴的過程中,對兩項涉案專利展開深度分析,并進行全面檢索,于2018年7月3日向?qū)@麖蛯徫瘑T會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品源資訊記者:
陳律師,關于近期專利復審委公告的第38297、38269號兩個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決定書中有何亮點給大家分享下?
陳律師:
在第38297號決定書中(涉案專利號為ZL201120248274.4、專利名稱為一種方便組裝的玩具陀螺),請求人認為:1、權利要求1相對于附件l不具有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從屬權利要求2-9的附加技術特征要么被附件1、2、4-7公開,要么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在所引用的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的基礎上,也不具備新穎性和/或創(chuàng)造性:2、權利要求l相對于附件2不具有新穎性或者相對于附件2與附件1、3、4、7和/或公知常識的結合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3、從屬權利要求2-9的附加技術特征要么被附件1-7公開,要么是本領域的公如常識,在所引用的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的基礎上,也不具備新穎性和/或創(chuàng)造性。合議組最終采納了品源團隊的意見,認為:權利要求1的方案是容易想到的,權利要求相對于附件1與公知常識的結合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專利權人的主張不能成立。即使還存在其它文字上的不同,要么僅是形式上的不同,要么是本領域的常規(guī)選擇。最后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宣告涉案專利專利權全部無效。
在第38269號決定書中(涉案專利號為ZL201120423408.1、專利名稱為一種玩具陀螺座),請求人認為:1、權利要求1相對于附件1、2、3或5不具有新穎性,或者相對于附件1、2、3或5分別結合公知常識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2、權利要求2-8的附加技術特征要么被附件公開,要么屬于公知常識,在所引用權利要求的基礎上,分別不具有新穎性和/或創(chuàng)造性。3、權利要求l保護范圍不清楚,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4款的規(guī)定。進過審理,合議組認為權利要求1技術方案都被附件1公開,且二者屬于相同技術領域,能夠解決相同的技術問題,具有相同的技術效果,權利要求l相對于附件1 不具備新穎性。認為權利要求1-3、 7、 8分別不具有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最終宣告涉案專利專利權部分無效。